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规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积金宣传需要,提升公积金中心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积金微信微博的管理和运维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微信、微博(以下统称“淮北公积金”新媒体)是市公积金开辟和构建群众网上业务的新平台,致力于发好公积金声音,讲好公积金故事,树好公积金形象,架起中心与缴存职工沟通的新桥梁。
第二条 “淮北公积金”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应遵循围绕公积金中心工作、服务大中心,公开为先、服务为本,尊重群众、顺应民意,积极利用、趋利避害,及时高效、真诚互动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成立“淮北公积金”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公积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梅庆保任组长,信息技术科科长王楚辉任办公室主任,马森、曹明东、赵晓晨、周金哲、祝凯为小组组员。
第四条 市中心信息技术科是“淮北公积金”新媒体建设、运维的管理部门,各科室对本中心及市中心新媒体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是市中心新媒体的共同责任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技术科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政务微信微博规划建设和推广工作。
(二)负责市中心政务微信微博日常运维工作,包含发布政务信息、引导涉政舆情、加强政民沟通、收集民意等工作。
(三)负责市中心政务微信微博各项指标数的统计分析以及微信微博账号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中心安排1-2名专门人员负责中心微信微博的运维管理工作,并配合开展市中心微信微博的运维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中心政务微信微博日常运维工作,包含发布政务信息、引导涉政舆情、加强政民沟通、收集民意等工作。
(二)负责及时向市中网信办报送各类工作信息,与各科室新媒体联动。
(三)负责处理答复本中心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上群众诉求类信息。
(四)负责应对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上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涉政负面舆情,并第一时间将舆情引导工作情况进行上报。
第七条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的要求,提供信息部门是信息审核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程序和层级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 主动发布类信息一般流程为:
(一)各科、部、分中心信息员撰稿,标明信息名称,科、部、分中心负责人核稿;
(二)综合计划科审核,确定发布方式;
(三)分管领导审查签批;
(四)信息技术科发布。
重大敏感事项发布需报内容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九条 转发类信息一般流程为:筛选审核(由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筛选、审核微博、微信资讯来源、内容真实性、完整性、适当性等)——撰写评论(由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根据要求撰写)——审核转发(由微博微信管理员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转发。)
重大事项需报内容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 回复类信息一般性内容由管理员直接回复,回复时限原则上在24小时内。涉及科室的业务问题回复流程为:传递科室人员(由微博微信管理员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经信息技术科主管领导审核后传递科室)——科室人员办理(由科室提供回复稿件,稿件由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及时编辑回复(由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编辑并报信息技术科主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回复)
重大敏感问题回复流程为:上报领导(由信息技术科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并传递科室)——调查反馈(由相关科室开展情况调查,统一答复口径并报内容所涉及的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及时回复
少数回复还需要持续跟进,根据事件的进展或问题的调查深入逐步回复。
第十一条 对于网民意见,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按照“统一接收、业务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处置。
第十二条 各科室处置网民意见的回复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保密工作要求,语言严谨规范,通俗易懂,避免空话套话。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建议类意见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并向领导汇报,传递相关部门办理。对建议予以采纳的,应及时书面反馈市中心信息技术科以便在微博微信中通告说明。
第十四条 问题咨询类意见原则上告知咨询途径,有明确统一答复口径的可以即时回复。对于无法确定答复口径并确需通过微博微信回复的,汇集整理后传递相关科室,获得书面反馈后视情答复。反馈时间一般限定在1至3个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 批评投诉类意见分类整理后传递相关科室处理,科室将办理情况和回复意见书面反馈市中心信息技术科,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举报类意见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甄别、整理后,传递相关科室调查,获得书面反馈后及时答复。
第十七条 敏感话题类、指责谩骂类意见根据话题内容、敏感程度、关注程度等研判民意,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应对。对于长期恶意发难、无端指责的,应上报领导后报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
第十八条 易引发重大舆情类意见应立即启动政府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 对传递的网民意见,各科室要认真核查处理,提出答复意见。对在办理过程中欺上瞒下、敷衍搪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科室经办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网民信息。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和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发布的信息不符合保密规定的;
(二)发布的信息有重大纰漏或错误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反馈信息的或反馈信息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泄露微博微信账号和密码的;
(五)其它影响微博微信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每半年对网上舆情分析研判一次,突出舆情随时研判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供给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应建立微博微信日常运维制度,定期对微博微信运维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增强活跃度,杜绝出现“僵尸帐号”。市中心信息技术科对政务微信运维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情况纳入年终全市公积金工作绩效考核。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