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pc28网站官网中文 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加拿大pc28网站官网中文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8 16:55 字号:

淮政办〔2013〕32 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3 年12 月12 日    

  

淮北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淮北市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范围包括,与市本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资金,以及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特设专户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资金。

第四条  项目支出资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原则上一律不予结转。年底项目未完成的,使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部门、单位应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减少年度预算结转。除下列情况可以办理结转,其余全部收回预算:
    1. 上级追加项目资金,年终尚未支出的;
    2. 本级追加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出的。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收回预算。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部门、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建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

第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经批准的当年支出预算指标,执行过程中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资金。

第七条  结余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人员经费结余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

第八条  基本支出结余,年终清算后全部收回预算。

第九条  项目支出结余,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上级专项补助项目支出结余,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收回预算。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结余,全部收回预算。

第十条  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采购计划的,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办结后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预算。

第十一条  部门、单位当年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应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落实、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单位,适当压缩其支出预算总额。

第十二条  对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预算。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收部门、单位收取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统一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通过汇缴结算专户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  严格特设专户管理。清理和规范现有特设专户。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开设新的特设专户。切实加强特设专户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特设专户年终资金余额,要分清结转结余资金,对上年结余的资金要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对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基金支出项目,可在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用于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研究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措施,督促和配合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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