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5:23 字号:

2024124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淮北市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241212日正式印发。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皖府法领办〔20201号)明确将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等情况作为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重点督察内容。长期以来,我市一直未建立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及容错免责方面的政策文件,有关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缺乏工作依据,制定出台《办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办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前,我省并无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和容错免责的专项规定,《办法》的出台系我市在全省首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初在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的指导下,市司法局即谋划起草工作,先后学习徐州、丽水等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9月初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1029日,书面征求39家单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至此,形成《办法(送审稿)》。1112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12日,《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24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月12日印发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责任单位,包括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一类是针对责任人员,包括谈话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方式。同时,《办法》还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十四项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考试录用等过程中,亦不受影响,便于各级有权机关实际操作

创新举措

一是体现了首创精神,是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对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要求,以监督合法性审查职能履行的小切口带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大建设

二是贴合工作实际,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列举了人大监督、法治督察等方面依法被纠错的情形;在追究方式方面,列举了责令改正、调离岗位等方式,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突出免责和激励,通过十四项免责情形列举,避免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因勇于担当干事而受到追责,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关心、爱护、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切实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真正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六、工作目标

加强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有力抓手有助于解决当前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未能应审尽审以及审查质量不够高的难题。《办法》体现严管厚爱,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激励担当、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那些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经验做法,及时给予肯定、鼓励、容错免责,积极选树典型,更好地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办法》的引领作用,强化《办法》的推动落实,加强对各级决策承办单位和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工作指导,将抓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选树敢于担当、善于创新予以容错免责的典型,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决策质效,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解读科室:淮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联系方式:0561-319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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