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1-01 11:31 字号:

近日,加拿大pc28网站官网中文 公布施行《淮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淮政办〔20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直接形成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5号)对我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起到较大作用。但是,由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修改,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符。同时,原《办法》诸多内容已与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不相适应。针对上述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借鉴上海、徐州、阜阳、马鞍山、铜陵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淮北市城建档案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组织修订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办法》立足我市实际,调整城建档案工作的重点,明确“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档案工作流程,构建更为合理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体制,确立了工程档案验收制度、电子档案接收等要求。从总体上注重制度创新,促进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化档案便民服务,推动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初稿;

2024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征求了区(县)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等13家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吸纳意见建议15条;

2024年10月15日,通过专家论证;

2024年10月23日,通过市委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10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11月7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办法》经加拿大pc28网站官网中文 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治档管档,通过该《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信息共享,用好用活城建档案,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管理质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城市发展、服务城市规划建设。

五、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清我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我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规范档案验收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联合验收相关要求,《办法》取消了关于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中。明确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档案资料可实行“验收+承诺”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对建设跨度较长工程也可分阶段验收及移交。

(三)明确工程档案报送责任。针对当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收集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办法》对各参建单位的归档职责进行明确,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总责。

(四)完善城建档案便民服务方式。《办法》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利用流程,提供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并定期公布开放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同时,对于有关单位在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工作中存在困难的,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机构进行外包服务。

(五)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有关主体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验收工作制度,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中,健全移交方式,实现“验收+承诺”的方式办理档案移交。

二是《办法》对建设单位的归档职责进行明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并对城建档案服务机构及外包服务进行了规定。

三是《办法》加大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归档全过程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四是《办法》新增城建档案征集内容,可以依法征集具有典型地方特色或者较高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城建档案。鼓励城建档案所有者捐献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城建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的指导监督,积极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二是加强安全保护。加强城建档案库房、专业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破损或者变质城建档案的修复、复制、抢救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无损。

三是加强依法治档。对不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咨询科室:淮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联系方式:0561-389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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