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2024年“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量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7:02 字号:

发布主题: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量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淮北市税务局14楼会议室

发布人:淮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伟

主持人:淮北市税务局办公室  张诗瑶


发布实录:

主持人 张诗瑶: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量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我们今天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伟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周乾龙,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淮北市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量、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李伟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伟:

谢谢主持人。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我代表淮北市税务局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淮北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全市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聚焦税政综合、法制综合、法务综合,着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开创全市税收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下面我来介绍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量的主要落实举措。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认真落实好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会前学法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年度报告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并对外公开。持续推动依法治税工作整体性提升、高标准推进。

二是全面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力度,结合税务工作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按照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三是持续提升税务执法质量。统筹落实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跟进评估执行效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税务执法“1331”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用好“首违不罚”、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等工作指引,认真落实税收法治员工作制度,推动优化执法方式向纵深发展。

四是积极稳妥办理涉税争议案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一杯茶”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有效化解涉税争议。密切关注并妥善应对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继续探索税务衔接司法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沟通协调,形成良性互动,推进税收共治。

五是持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面落实《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职能作用,提升案件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推行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主持人 张诗瑶:感谢李伟同志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大家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欢迎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刚才李伟总会计师提到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量的一方面是持续提升税务执法质量,请问目前淮北税务部门是如何抓好具体落实的?

周乾龙:感谢您的提问。我们主要从履行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积极履行告知承诺制事后监管。淮北市税务局创新服务管理理念,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加强事后监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诚信纳税,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税政部门牵头做好风险分析和政策指导,风险管理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确定抽查对象,税源管理部门执行核查任务。为核实纳税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淮北市税务局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协助复核纳税人承诺的有关信息,做到风险防控、分类监管、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落实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体系,落细落实说理式执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淮北市税费服务运营中心,推出云端“税费争议调解室”,形成社保费争议“云端发起-远程调解-定期回访”的全程线上调解处理机制,税费争议调解时限更短。强化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在执法过程中力求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说清道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不断提高和谐执法、效能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全面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税务执法更公开、更透明、更规范。切实规范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其执法能力和素质。强化“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金税三期管理系统等对各单位“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提醒各单位及时整改,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地生根。

四是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落实“首违不罚”407户次。全面宣传贯彻即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2.记者:税费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合理的税收减免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还能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产业升级。请问我市税务部门今年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周乾龙:感谢您的提问。淮北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拓展“五措并举”工作策略,有力推动政策惠企利民,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服务新时代淮北高质量发展。

淮北市税务部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依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发挥减税办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督促的作用。减税办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做好政策落实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执行口径、征管操作、税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推进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优化推送策略,深化政策找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税费政策宣传活动,线上利用直联互动平台、可视答疑、热线电话等方式开展宣传辅导,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优化政务微信公众号推文内容,细化“办税服务”“智能咨询”“知识问答”等栏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阅读。线下利用办税服务厅人员密集的特点,印制宣传资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宣传与咨询指导;通过纳税人学堂、互动课堂、包保走访等活动,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程度。2024年以来,通过征纳互动精准推送42次,惠及2.17万户次,成功率96%以上;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推送209次,惠及30.49万户次。围绕新出台税费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直播答疑等制作原创新媒体产品40余篇,通过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420余次。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25场,举办纳税人学堂4次。三是提升服务质效,化解税费争议。连续第11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多条惠企利民服务举措。深化征纳互动服务,设立远程坐席,通过“就地收办、依职分办、远程协办”,压缩市场主体办税时长。加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建设,延长服务时限至7*24小时,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随时获得帮助和支持。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座谈活动,通过“点对点”“逐户走”等形式深入企业,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问题。推行涉税诉求“一口收办”,健全税费诉求、业务办理回访制度,严查快处服务投诉,召开税费诉求和舆情分析联席会议,会商解决疑难复杂诉求。

谢谢大家!

3.记者:目前国家大力支持重点群体人员创业就业,出台了对重点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最新的政策内容和淮北市的落实情况?

周乾龙:感谢您的提问。重点群体创业方面,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我们安徽省执行的限额标准是每户每年24000元。

重点群体就业方面,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我们安徽省执行的限额标准是每人每年7800元。     

谢谢大家!

4.记者:除了重点群体外,国家也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政策内容?

周乾龙:感谢您的提问。退役士兵创业方面,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我们安徽省执行的限额标准是每户每年24000元。

退役士兵就业方面,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我们安徽省执行的限额标准是每人每年9000元。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张诗瑶:感谢两位发布人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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